南京海事法院作息时间
1、各个地方的事业单位上班时间不一样的,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一般而言,周末是双休不上班的,工作日是上午9:00-中午12:00,下午是3:00-6:00。 事业单位的上班时间和下班时间,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一般是双休,只在工作日上班,作息时间分为夏季作息时间和秋 (冬)季作息时间。
2、各地法院的工作时间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都是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中午12:00,下午1:00——5:00,中午有1-2小时的休息时间,每周都有双休日,同时,会有夏令时和冬令时的不同。具体到每个省的作息时间不一样的,具体时间可以电话提前了解。
哪几个省市有海事法院
1、青岛海事法院(南自山东省与江苏省的交界处,北至山东省与河北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其中包括黄海一部分、渤海一部分、海上岛屿和岚山、石臼所、青岛、威海、烟台、蓬莱、龙口、羊口等山东省沿海所有港口。上诉案件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2、武汉海事法院,设立于1984年5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和交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设立海事法院的通知》(84)法司字第80号和(84)交办字第985号文件,专为审理海事和海商案件而设立。作为与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级别相当的法院,它的上诉审级归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3、大连海事法院管辖下列区域:南自辽宁省与河北省的交界处、东至鸭绿江口的延伸海域和鸭绿江水域,其中包括黄海一部分、渤海一部分、海上岛屿;吉林省的松花江、图们江等通海可航水域及港口;黑龙江省的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等通海可航水域及港口。
人民法院等级怎么分的
我国法院分为四个等级。四个等级分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法律分析:法院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我国人民法院组织体系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法律分析:我国人民法院分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 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一)最高人民法院;(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三)专门人民法院。
法律分析:四级。我国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其中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法律分析:简单的说法院分四级,我国审判体系是四级两审终审制。四级为: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各市(除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的基层人民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条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法律分析:法院分四级,我国审判体系是四级两审终审制。四级为: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各市(除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的基层人民法院。
中国海事法院的设置及其管辖案件的类型?
它们及其管辖范围分别为: 北海海事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所属港口和水域、北部湾海域及其岛屿和水域内,以及云南省的澜沧江至湄公河等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
内设海事审判庭和海商审判庭,管辖第一审海事和海商案件。其收案范围是中国法人、公民之间,中国法人、公民同外国或地区法人、公民之间,外国或地区法人、公民之间的下列案件:(1)海事侵权纠纷案件;(2)海商合同纠纷案件;(3)其他海事海商案件;(4)海事执行案件;(5)海事请求保全案件。
协议管辖允许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特定法院,包括一般协议管辖和特殊协议管辖。海事法院的受案范围广泛,包括海事侵权、海商合同、责任事故、执行和保全等多种案件。
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海事行政案件。 海事特别程序案件。
我国的海事法院属于专业法院,地位和中级人民法院一致,一审受理管辖范围内的各种海事海商案件。如果要上诉,则上诉至省一级的高级人民法院,在上诉的话就到最高院了。
为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而设立的,专门审判海事、商事案件的人民法院。最高法《关于海事法院受案范围的规定》,规定海事法院受理中国法人、公民之间,中国法人、公民同外国或地区法人、公民之间,外国或地区法人,公民之间的海事商事案件。管辖特点:具有专门性;具有涉外性;不以行政区划分为依据。
上海海事法院的机构设置
上海海事法院现有内设处级机构13个,其中审判业务部门8个,分别为立案庭、海事庭、海商庭、洋山深水港派出法庭、洋口港派出法庭、连云港派出法庭、执行局和审监庭;综合行政部门5个,分别为研究室、法警支队、政治部、办公室和监察室。
专门处理海事和海商法律事务的机构是海事法院,它负责审理第一审的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这类法院的司法权限仅限于此类专业领域,不涉及刑事案件和一般的民事诉讼。对于海事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如有上诉,将由案件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来处理。
海事法院下设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及研究室和办公机构。海事法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海事法院院长由所在地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海事法院院长提请所在地的市人大常委会任免。
南京海事法院什么级别
南京海事法院是正厅级单位。我国的海事法院属于专业法院,地位和中级人民法院一致,一审受理管辖范围内的各种海事海商案件。如果要上诉,则上诉至省一级的高级人民法院,在上诉的话就到最高院了。南京海事法院是全国第11家海事法院,管辖区域为江苏沿海海域和长江水道通海水域。
正厅级。南京海事法院副院长是正厅级级别。南京,简称“宁”,古称金陵、建康,是江苏省会、副省级市、特大城市、南京都市圈核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东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
在我国,海事法院在审级上相当于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分为:(一)最高人民法院;(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三)专门人民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分为:(一)最高人民法院;(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三)专门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