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代理经营资格(国内船舶代理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4-07-17阅读次数:41

注册船舶代理公司要什么样的资质?

1、拟设立中外合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的,需要符合《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条件,按照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并申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2、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

3、建议找个工商注册代理帮你垫资、注册以及税务登记等、快捷方便,如果你公司在船舶代理范围内涉及到船员服务或者货运代理以及进出港业务代办的话、那么还需要去长江海事局申办船舶服务资质和船员服务资质、具体资质等级看你主要从事的内贸还是国际业务。具体申办流程请访问中国长江海事局官方网站或当地海事局咨询。

4、目前必须由客户公司自行向中国交通运输部缴纳8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没有其他类似保险之类的方式。除美国公司在FMC(联邦海事委员会)下缴纳6万美元(5+1万)保证金的,在中国申请仅限中美航线NVOCC证书,可以不交保证金。

国际海运条例中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需要哪些条件?

第五条,经营国际船舶运输需有中国籍船舶,船舶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配备提单、客票或多式联运单证,以及具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第六条,申请人需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申请许可。审批过程将在30日内完成,获许可者将获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强调,外商同样经批准后,可以设立相关企业为中国拥有或经营的船舶提供日常业务服务,如承揽货物、代签提单等。若未在中国设立相关企业,则需委托中国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办理这些业务。

第十六条,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需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才能经营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班轮运输业务。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相关活动,包括公布班期和接受订舱。共同派船、舱位互换和联合经营同样需遵守这一规定。

第六条 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五)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样本;(六)符合交通运输部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收到上述抄报材料后,应当就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报送交通运输部。

如何申请船舶代理资格证

1、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当持交通运输部批准文件,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手续。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后,到交通运输部领取《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书》。

2、第十七条,经营国际班轮运输需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包括经营者名称、注册地等基本信息,主要管理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明,运营船舶资料,航线、班期及停靠港口等在内的一系列详细材料。交通主管部门会在30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会进行登记并通知申请人。

3、第六条 设立船舶代理公司,应当向公司所在地的交通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