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机务管理规程(船舶机务管理规程最新)
发布时间:2024-07-17阅读次数:49

海务、机务可以为一个人吗?

1、海务、机务不可以为一个人。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官网查询得知,2020年07月30日发布的《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至少配备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各1人,配备的具体数量应当符合附件规定的要求。

2、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至少配备海务、机务管理禅缓人员各1人,配备的具体数量应当符合附件规定的要求。从业资历要求: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具有与管理的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的从业资历。

3、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第四章专门涵盖了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的相关规定。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船舶的所有者和经营人可以授权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提供船舶海务和机务管理等专业服务,以确保船舶运营的顺利进行。

4、指导和负责船舶安全、货物配载、气象导航。负责船舶机械安全、工况研究、燃油成本控制、设备物料维护。

5、自然人经营单船600总吨以下的内河普通货船运输应当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2009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维护船舶管理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

2、交通运输部近日宣布对《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进行如下实质性调整:第一条,关于企业管理人员配备:从事船舶管理的公司需依据管理的船舶数量配备相应数量的海务和机务专职人员。具体要求如下:沿海普通货船管理:1-10艘,至少1人;11-20艘,至少2人;以此类推,30艘以上需4人。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老旧运输船舶管理,优化水路运力结构,提高船舶技术水平,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从事水路运输的海船和河船。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5、严格定义是500吨以上军用的船只,在某些方面中泛指大型可移动武器平台。艇,原意为轻快小船,现一般指小型的船,如游艇、救生艇等。也有习惯上称艇的大船,如潜艇等。但潜艇,不论其吨位大小,习惯上均称艇。

船舶维修管理实施

船舶维修管理的实施包括了详细的步骤和责任划分。首先,1节着重于修理单的编制,它依据年度修船计划、船级社检验项目、设备运转情况及说明书规定进行,分为甲板、轮机、救助机具、电气和坞修五个部分。轮机和电气部分由相关人员提出并由大管轮汇总审定,而甲板和坞修部分则由大副负责。

由大管轮编制汇总,轮机长审定。救助机具的修理单由机工长制定,并提交大管轮或轮机长审定。4甲板、坞修(船体部分)部分由大副编制汇总。5船舶修理单经船长签字后,一式三份上报船队船管科审批。6航修,一般应利用航次在港停泊期间进行。

船舶管理系统中PMS维修保养计划具体实施:(1) 船公司主管机构应提前将月计划指令下达到船上。如船舶已安装计算机和PMS 管理系统,在船上可自动生成月保养计划,则可免除指令的下发。(2) 轮机长应按照公司指令及时完成要求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