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约对专用救助艇的要求,急。
救助艇在载足全部乘员及属具时的中等海况下的回收时间应不超过5 min。如救助艇兼作救生艇,应能在此时间内回收载有救生艇属具及认可的、额定乘员至少为6 人的救助艇。5 救助艇登乘和回收装置应允许安全而有效地搬运担架病人。
根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规定,救助艇的数量应满足以下要求:客船的救助艇数量应满足船员数量与乘客数量的比例不小于1:1000的要求,且每艘客船应至少配备1艘可容纳25人左右的救助艇。
对货船:除以上要求外,每船应至少配备1艘救助艇。若救生艇符合救助艇要求,允许将此艇作为救助艇。对长度85米以下的货船,每舷配备的救生筏,其总容量为船上人员总数的100%。如果这类救生筏不能迅速地转移到任何一舷降落下水,则应配备附加救生筏,使每舷可用的总容量能容纳船上人员总数的150%。
快速救助艇应在远离舵柄的操舵位置上用舵轮驾驶,还应配备一个直接控制舵、喷水装置或舷外机的应急操舵系统。(8)快速救助艇倾覆时,艇上配备的发动机应自动停止。燃料和润滑系统的设计,应能在该救助艇倾覆的情况下防止250mL以上的燃料或润滑油自推进系统溢失。
在邮轮上的各个公共场所、各个紧急集合地点都备有富余的救生衣可以提供。
需要什么才能上船工作
法律分析:去船上工作需要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等证书。其中记录船员本人的资历、有关训练和参加体格检查情况的证件是“船员服务簿”,还是船员申请考试、办理职务升级签证和换领船员适任证书的证明文件之一。
《海员证》海员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印制并签发的中国海员出入中国国境和在境外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是海员的专用护照。《船员服务簿》《船员服务簿》是记录船员本人的资历、有关训练和参加体格检查情况的证件,是船员申请考试、办理职务升级签证和换领船员适任证书的证明文件之一。
如何考取快艇驾驶证想要考取快艇驾驶证,需要首先参加船员服务部的培训。经过三天的学习后,你需要参加考试,获得水手证或机工证,凭借这个证书才能上船工作,积累水上资历。之后,你需要凭水上资历证明和相关证件,报名参加船舶驾驶培训。一般需要学习1到3个月,然后参加全区的船舶驾驶证统一考试。
应聘船上职位时,具备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以及相关培训合格证等认证环节必不可少。这其中,船员服务簿更顾及到船员个人资历,对其接受的相关训练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的全面记录与描述。此外,它也被视为船员申请各类考试,办理职务升级签证以及更换船员适任证书过程中的关键性证明文件之一。
到船上工作都需要什么证件
《海员证》海员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印制并签发的中国海员出入中国国境和在境外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是海员的专用护照。《船员服务簿》《船员服务簿》是记录船员本人的资历、有关训练和参加体格检查情况的证件,是船员申请考试、办理职务升级签证和换领船员适任证书的证明文件之一。
《船员服务簿》的重要性及其功能《船员服务簿》是船员个人资历、培训与健康状况的重要记录工具,对于船员申请考试、办理职务升级签证以及换领船员适任证书等事项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去船上工作需要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等证书。其中记录船员本人的资历、有关训练和参加体格检查情况的证件是“船员服务簿”,还是船员申请考试、办理职务升级签证和换领船员适任证书的证明文件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3修正)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船员培训管理,保证船员培训质量,提高船员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员培训业务的,适用本规则。
2、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课程应当经过海事管理机构确认。”删除第二十六条。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内容为:“培训机构使用模拟器进行培训的,所使用的模拟器应当符合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及模拟器功能和性能标准的要求。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船员注册、任职、培训、职业保障以及提供船员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员管理工作。
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船员服务管理,规范船员服务行为,维护船员和船员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船员服务,适用本规定。
5、船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船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员培训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船员培训管理工作。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7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船员培训管理,保证船员培训质量,提高船员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员培训业务的,适用本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船员注册、任职、培训、职业保障以及提供船员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员管理工作。
船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船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员培训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船员培训管理工作。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主观: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的内容:教学和培训计划控制程序;招生与学生管理程序;学员录取与管理程序;教学与管理人员控制程序、场地、设施和设备管理程序;教材和图书资料管理程序;教学和训练的实施程序;质量记录控制程序;教学和训练的检查与评估程序等。
实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审核机构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使船员教育和培训活动在质量管理体系的连续控制之下进行﹐以达到既定的目标。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审核机构在主管机关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活动。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已于2022年4月12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在第六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持有有效适任证书的内河船舶船员,经过相应的培训、考试,并经航线签注,可以在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上担任相应职务,具体办法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制定。
将第三条中的“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修改为“交通运输部”;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中的“国家海事管理机构”修改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三十条,将其中的“国家海事管理机构”修改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