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管理复查规定(船舶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24-06-30阅读次数:49

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什么

1、第十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2、渔业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保证渔业船舶符合适航要求,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3、共同责任:双方必须执行上级有关船舶安全管理的法规和指示,研究、布置,检查、总结交流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履行各自承担的责任。在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法规的前提下、落实船舶安全工作。乙方责任:⒈船长对本船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⒉建立由船长、大副、轮机长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船舶安全责任书2 为切实加强施工水域及船舶海事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船机安全和施工过程的生产安全,制定本责任书:施工船舶实行船长负责制。船长为所在船舶安全负责人,船上的安全管理工作由船长负责,遇有情况及时汇报。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渔业船舶跟帮生产制度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台账,督促渔业船舶所有者、经营者以及船长依法生产,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申请造船许可证

取得《船舶生产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条 下列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 舶。

具备第四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县交通局申请,经审核后,上报市。市交通局(委)根据省交通厅授权和有关规定,考虑本地区及相邻地区船舶修造能力和运力的情况,核准后发给《船舶生产许可证》,并报省交通厅备案。

第一条凡从事海洋捕捞生产的国营企业、集体社队或联户、个人所有渔船,必须按规定内容向当地渔政部门申请登记。由当地渔政部门按本规定第五条批准权限,分别提交各级水产主管部门审查。凡符合有关法规及本办法者,可发给渔业许可证。

纺织厂仓库机务件管理制度

1、物资出入库,仓库保管员要同收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并在物资交接单据上签字。物资清点应通过全数的方式逐件进行数字验收,按实有数量验收,按重量计算的物资,应通过过磅员签发的磅单为准(空、重车分别过磅)按长度或 M3计量的物资应丈量或量方。

2、船舶机务管理系统是时下航运企业中应用最广泛的一个以船舶机务管理为主的管理软件。功能涵盖船舶维保计划的制定,物资出入库的管理,船员上下船、各项信息档案的存储等等,此外还有一干辅助功能,这里不再赘述。船舶机务管理系统的核心是船舶维护保养。

请问:在船舶安全管理体系中,船舶通信中断(失去联系)应急措施?

海务部经理用卫通/传真/电话和无线电报以及其他任何可行的措施方法,明确通知有关各方关于公司没有收到船舶常规船位报的消息,并请求有关无线电岸台协助呼叫。(2)海务部经理与船舶下一港的船舶代理和租家代理进行联系,询问有关与船舶进行最后一次通讯的情况。

第十七条 涉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投标前对参与施工作业的船舶、浮动设施明确应具备的安全标准和条件,在工程招投标后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将施工作业船舶、浮动设施及人员和为施工作业或者活动服务的所有船舶纳入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并与其签订安全协议。

二)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归口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什么叫做船舶机务

1、船舶机务就是对船上机器的操纵、维修、保养等方面的事务。维修保养是船舶机日常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影响着船舶的安全、是否能出航、延长设备寿命及降低维修成本的一个重要环节,但也是在管理上非常复杂的一个环节。它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探索,才发展到今天的比较完善的计划保养体系,即PMS管理。

2、船舶机务,指船舶的操纵、维修、保养等方面的事务。每个航运公司都会配有自己的机务部门,机务部门的日常工作就是处理船舶上的各项事务,如设备维修、油料仓储、物资仓库的管理等等,同时机务管理工作对于船舶安全也负有很大的责任。总的来说,就是保证船舶不出故障,能够正常工作。

3、机务是指在船公司指导和负责船舶机械安全、工况研究、燃油成本控制、设备物料维护的专业人员,一般都由轮机长级别的人员担任。

4、船舶机务管理系统是指对船上机器的操纵、维修、保养等方面的事务的管理系统,船舶机务管理系统的本质是辅助或者实现船舶机务管理的计算机软件。既覆盖岸端的内部业务管理,又覆盖船舶端的业务管理。为船务公司提供标准的经营管理模式。

危险品船舶运输、装卸有何防火要求?

装卸危险品应当在指定的车站、货栈、码头进行。在装卸大量的爆炸性、易燃性及放射性等烈性危险品前,站方、港方、应当会同公安消防、港监等安全监督部门,以及船、车方和货主等单位召开车(船)前会议,研究消防安全、保卫、装卸衔接等措施,确保装卸工作的顺利进行。

运输石油的船舶应当特别注意防雷保护,避雷针头、防爆灯和白炽灯泡上不得涂漆。因为漆能起绝缘作用,不利于排除雷电,防爆灯和白炽灯泡表面温度高,漆皮会烤焦起火。1水泥船和木船不得运输石油 水泥船和木船因船体积较小,结构简陋,在航行中颠簸较大,容易渗漏。

禁止通过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性易燃易爆危险品。(2)通过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禁运以外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只能委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资质的水运企业承运,并按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办理手续,并且接受有关交通港口部门及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装卸搬运中不能摔碰、撞击、拖位、翻滚。装卸机械工具应有防火装置,作业中应按规定负荷量降低25%.起爆器材和炸药的装截高度不得超过8米。5)如船舶中爆炸品与普通货物混装时应做到最后装,最先卸,装毕后即离港。6)应配备相应原消防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