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公安扣押船舶管理规定(海警扣押船舶有没有时间限制)
发布时间:2024-06-14阅读次数:97

海警扣押船舶多久

1、法律分析:一律集中扣港出理,扣押时间至伏季休渔结束,并取消当年柴油补贴。其次,对违规渔船按《渔业法》或《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的高限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第十七条 对非法进入我国领海及其以内海域的外国船舶,海警机构有权责令其立即离开,或者采取扣留、强制驱离、强制拖离等措施。

2、《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需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当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海事请求保全扣押船舶的期限为三十日。海事请求人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以及在诉讼或者仲裁过程中申请扣押船舶的,扣押船舶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4、法律分析:没有统一时间,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延长调查期。国家赋予缉私警察侦查、拘留、逮捕和预审职责,按照海关对缉私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指挥开展工作,执行任务,从缉私体制和执法权力上解决原来存在的打击走私手段不足和刑事处罚软弱无力的状况,因此海关缉私局的调查时间是以任务的难度来确定的。

5、日。根据查询《海事法院扣船风险以及应对措施》扣船期限为30日,倘若利害关系人异议成立或被请求人提供足额反担保或有正当理由申请解除海事请求保全的,海事法院应当及时解除保全。申请解除扣押船舶的方法:被扣押船舶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向法院申请解除船舶扣押,然后由法院进行裁定。

6、应该是30天,你可以查阅 行政强制法,扣押证件是要走程序的,不能说扣就扣,最多不能超过30天。

公安机关扣押物品的规定

法律分析:与治安案件、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扣押。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扣留的车辆、机动车驾驶证,可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可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不可扣押。

公安机关、检察院扣押物品,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要返还或随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法院判决,与案件无关的物品要返还;2,法院扣押物品,是当事人申请后采取的财产保全、执行措施,一般不会返还,折抵赔偿款等;3,工商局扣押物品是为了进行行政处罚,要没收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扣押。

扣押物品的程序和要求是指公安机关在执行职务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物品进行扣押的具体步骤和相关要求。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在扣押物品时需要经过合法程序,包括依法取得扣押许可、制作扣押凭证等。

法律主观:公安机关扣押物品的规定: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 证人 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法律分析】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处置涉案财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以外,公安机关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置涉案财物。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我国沿海地区及海上治安秩序,加强沿海船舶的边防治安管理,促进沿海地区经济发展,保障船员和渔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领海海域内停泊、航行和从事生产作业的各类船舶。我国军用船舶、公务执法船舶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维护沿海边防治安秩序,保障出海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海域内停泊、航行和作业的各类船舶的边防治安管理。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维护沿海边防治安秩序,保障出海生产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海上生产安全,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海域内停泊、航行、作业的船舶及其生产作业人员。

江苏省沿海港口、船舶治安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沿海治安管理,维护边防治安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沿海各港口和在本省沿海从事海上捕捞、养殖、交通运输及其他作业的国营、集体、个体船舶。

江苏省沿海港口、船舶治安管理暂行规定(1991年1月1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号发布;根据2006年11月2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8号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域治安管理,维护水域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