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局管辖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的管辖海域位于山东省,横跨渤海和黄海两大海域,拥有3345公里的海岸线,其中岛屿岸线长达686公里,占中国海岸线的六分之一,排名全国第二。
2、统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和发证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的管辖范围涉及多个水域和功能区域。水上安全监督主要包括:北界线:从33°00′00″N的岸边向东延伸,直至指定的边界点。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组成
法律分析: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是指:能使公司人员有效执行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结构和相关文件体系。包括:安全管理手册、船舶安全手册、航海日志、法定的其他海事文件和证书、航行文件、甲板操纵、机仓操纵、应急程序、防污染措施、通讯程序、船舶与机器维护计划、安全设备表、船员训练计划等。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是指:能使公司人员有效执行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结构和相关文件体系。包括:安全管理手册、船舶安全手册、航海日志、法定的其他海事文件和证书、航行文件、甲板操纵、机仓操纵、应急程序、防污染措施、通讯程序、船舶与机器维护计划、安全设备表、船员训练计划等。
船舶保安体系的组成部分包括安全管理政策、安全责任、安全意识、安全培训和安全措施等。安全管理政策 船舶保安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管理政策。这是指船舶所遵循的一系列管理原则和规定,旨在确保船舶及其船员的安全。安全责任 船舶保安体系还包括安全责任制度。
iso9001:2008是对供求关系的的阐述并对自身加以不断创新,持续改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对改进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素质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归纳以上所述,质量体系作用有以下几点:(1)有利于控制和降低成本 目前,产品结构日益复杂,顾客对外观、精密度、可靠性要求甚高。
船舶管理涉及好多方面,海务,国际安全体系办公室,机务,船员等。现在一般管船的都是从船上下来的船长、轮机长在做。由于现在船舶管理必须符合国际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因此像“指定人员”这样的职位是有严格要求,必须由具有船长资质的人才能来担任的。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可不是一两页A4纸的东西,手册、程序、须知、相关文件汇编不比一套教科书少。每个公司都不一样,不是拿来就可以用的。
怎样做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
1、船舶安全检查是主管机关对到港船舶进行监督检查,确认其船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国内法规及规范的要求,船舶、船员是否持有有效证书,船员是否熟悉船上的应急及关键性设备的操作,并就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要求船方予以纠正,保证船舶状况不低于标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防止造成水域污染。
2、九)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性;(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国际公约要求的其它检查内容。第九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的选船标准以及国际公约、区域性合作组织的规定,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对等、便利公开、重点突出的原则,合理选择船舶实施安全检查。
3、设施和设备情况;客货载运及货物系固绑扎情况;船舶保安相关情况;船员履行其岗位职责的情况,包括对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实际操作能力等;海事劳工条件;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要求的其他检查内容。
4、首先要求体系文件本身的正确,满足标准要求,通俗易懂,易于理解,适合于船员的阅读、理解。只有具体运行船舶体系的船员理解了、接受了,才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操作。如果广大船员没有理解、接受,还谈什么的可操作性、适合性?提高船员文化素质,也是提高船舶体系运行质量的重要环节。
5、第二十二条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的管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的安全与防污染责任由相关法规详细规定。首先,第四条强调公司需建立完善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确保船舶安全,防止水域污染。他们需提供足够的资源与岸基支持,并进行有效监控,保持船岸沟通畅通。第五条要求公司确保向船舶提供必要的资源,对安全与防污染工作实施严格监控。
第二条,本规定涵盖了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简称安全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包括体系的建立、实施、维护及其相关活动的监管。其目标是确保所有相关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第三条,交通部作为全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工作的最高主管机构,负责制定和指导整体政策。
第一条 为提高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水平,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着重强调了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职能。依据第四章的规定,海事机构需建立完善的检查制度,对航运公司的安全管理活动进行定期核查,确保其遵循相关规定。检查结果须详细记录,由执行人员签字后存档,体现了管理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五章中的内容,以下是关于法律责任的相关条款:对于违反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的行为,海事管理机构有权进行纠正,并对相关航运公司处以5000元至3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以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中,第六章专门阐述了相关术语的定义,以确保规则的清晰理解。首先,我们定义了航运公司,这包括船舶的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以及光船承租人,它们肩负着确保安全与环保责任和义务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