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船舶经营人的概念?
1、按照司玉琢先生在《海商法大辞典》中的解释,船舶经营人(ship operator)可以是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或者是由正式转让而承担其责任的企业法人,这些法人可能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在法律意义上,船舶经营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在一定条件下的处分权。
2、” 笔者认为确定海船经营人的概念应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海事赔偿责任的立法本意;二是借鉴其他海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从历史上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为了保护船舶所有人的利益而设立的。虽然随着海运业的发展,责任限制主体逐渐扩大,但从有关国际公约上看,都是以船舶所有人为基点的。
3、”法律意义上的船舶经营人具有船舶占有、使用、收益及有条件的处分权能。占有、使用、收益是船舶经营人的主要权能。我国《海商法》第八条的规定,我国具有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管理国家所有的船舶,适用《海商法》关于船舶所有人的规定。
4、船舶经营人的概念,理论界存在不同认识。司玉琢先生主编的《海商法大辞典》中对船舶经营人的定义和《1986年联合国船舶登记条件公约》一致,其解释为:“船舶经营人(ship operator)是指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或经正式转让承担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责任的企业法人。
5、船舶经营人的身份是代理,其行动构成委托人与第三方的直接合同关系。如果经营人已登记并为第三人所知,不论名义,合同直接约束所有人和第三方。
6、船舶所有人和船舶经营人可以分开登记。依法登记为船舶所有人的法人或自然人。我国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并存现状,决定了所有权的多重性。船舶经营人,是将所有权和运营权分离,经营者以期租等方式付款。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2009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维护船舶管理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
2、交通运输部近日宣布对《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进行如下实质性调整:第一条,关于企业管理人员配备:从事船舶管理的公司需依据管理的船舶数量配备相应数量的海务和机务专职人员。具体要求如下:沿海普通货船管理:1-10艘,至少1人;11-20艘,至少2人;以此类推,30艘以上需4人。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老旧运输船舶管理,优化水路运力结构,提高船舶技术水平,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从事水路运输的海船和河船。
4、第四条 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第五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水路运输服务业实施行业管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航运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路运输服务业实施行业管理。
5、制定本规定。………。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5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和2009年1月5日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号发布的《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同时废止。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航道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内河船舶船员值班管理,规范船员值班行为,保障内河交通安全,保护内河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1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内河船舶的船员值班适用本规则。
在2012年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中,一项重要的海船管理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于同年11月27日经部务会议审议并通过。这一决定标志着新的规则将开始实施,具体时间为2013年2月1日,这是为了规范和提升海船船员的值班操作与管理。
第一百零四条,开航前1小时,值班驾驶员与轮机员需核对船钟、车钟与试舵,记入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及车钟记录簿。第二节 航行中 第一百零六条,每班交接时,轮机员告知驾驶员主机转数和海水温度,驾驶员则回报航速和风向风力,双方记录在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
第十十二条,强调公司和船长应确保配备足够适任船员,确保安全值班。船长需安排合格船员,明确职责,同时保证船员休息,避免疲劳值班。驾驶台和机舱的资源管理要求在第十三至第十七条中详细列出,包括合理分配值班、考虑船员局限性、熟悉职责、有效沟通、疑虑及时报告、重要操作确认完成和接班确认等。
船舶的OWNER和MANAGER的关系是什么
1、OWNER是船东,严格点说就是投资人,但不一定懂得船舶管理。因而一条船可能是船东自己管理(也可称是管理人),也可委托专业的管理公司管理和经营的。MANAGER在这里特指船舶的管理人/公司,是船东委托他们做专业的船舶管理,收取管理费。
2、船东=Owner:是指船舶的实际拥有者,是船舶资产的投资人或者所有人,对船舶具有财产和资产所有权。通常情况下船东会把船租给船公司或者租家来获得租金的利益,自己营运的时候会成立船公司。
3、船东=Owner:是指船舶的实际拥有者,是船舶资产的投资人或者所有人,对船舶具有财产和资产所有权。通常情况下船东会把船租给船公司或者租家来获得租金的利益,自己营运的时候会成立船公司。
4、charterer是租船人,carrier是承运人,shipowner是船主,shipper是托运人。四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船舶运输合同和物流流程中,区别则主要在于角色和职责不同。 Charterer:租船人通常是货物的需求方,需要运输货物但自身没有船舶,因此选择租赁船舶来完成运输任务。
5、按照这一原则,只有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保险人才能予以赔偿,即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事实的形成,两者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存在,才能构成保险赔偿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