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代公司在取得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证后还需要去哪些部门备案?各个...
报关 客户可以自理报关,也可以委托某些货运公司报关,如果在发货地报关不方便,可以将上述单证备齐在口岸报关,即在满洲里、二连浩特、阿拉山口、凭祥等地报关。 在国际联运报关中海关要求一车一份核销单,同时客户需要在相应的出口口岸的海关、商检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取得必要的单证资料 发货人与国外客户联系获取提单,发票、箱单,必须时要有非木质包装证明或者熏蒸证。收到后向货代提供进口全套单据包括合同(一般贸易)。换单 货代查清此货物承运人、船代及换单地点。并拿提单到船公司去换提货单。后续进一步联系场站并确认好提箱费、掏箱费、装车费、回空费。
指的是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货物和物品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通过海关监管口岸时,依法进行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的过程。按照我国海关法的规定:凡是进出国境的货物,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港口、车站、国际航空站,并由货物所有人向海关申报,经过海关放行后,货物才可提取或者装船出口。
以免产生转栈堆存费用。(3)提箱过程中应与堆场有关人员共同检查箱体是否有重大残破,如有,要求港方在设备交接单上签残。6.重箱由堆场提到场地后,应在免费期内及时掏箱以免产生滞箱。7.货物提清后,从场站取回设备交接单证明箱体无残损,去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取回押箱费。
现在750kw以上的三管轮可以跑国外船吗
1、培养目标符合《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等公约、法规要求,并能胜任现代化船舶驾驶与管理的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海船驾驶员(三副)能胜任现代化船舶管理的无限航区750kW及以上船舶的海船轮机员(三管轮)。
2、申报乙类和丙类水手及GMDSS限用操作员适任证书的船员,应具有主管机关规定的专业培训时间,进行专业培训或航海类学校的相关专业学历。(二)要海上资历 申报乙类丙类机工水手适任证书者考试者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需6个月的海上实习资历(航区: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沿海航区均可)。
外贸船舶代理流程
1、较佳的外贸代理应懂得海关手续和港口作业流程。在进出口贸易中,清关是外贸代理的一项传统职能。在外贸代理与海关当局中及其客户的双重关系中,对于外贸代理的法律直位,各国的规定不尽相同,但海关代理通常是由政府授权的。
2、第二条 需要引航的船舶(或代理人),应在船舶引航前48小时提出申请书一式两份,向长江引航站请派引航员,引航站将申请书一份留查,一份交引航员上船执行任务。任务完毕后,由船舶负责人和引航员在申请单上签证,凭以计费。第三条 本办法所订费率,均以人民币元为计费单位。
3、外贸只有大体的流程木有严格的流程因为自主出口和委托贸易公司出口在流程上有些小的差异做外贸其实就是单证交易,基本不接触货物,所以制单是外贸的基础外贸单证的流程就是外贸的流程。
4、外贸一般流程主要包括:报价、订货、付款方式、备货、包装、通关手续、装船、运输保险、提单、结汇。 报价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是由产品的询价、报价作为贸易的开始。
5、如有错误也将影响到日后外贸公司的核销,要向海关申请改单方可核销,很麻烦的,又影响不好,所以它的准确性很重要。舱单的流程大致是这样;1,船公司根据每一水订舱单上客户的资料缮制出正确的舱单。
船舶代理的行业主管部门
国内船舶代理通常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航运管理机构(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管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际船舶代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以下简称交通部)为国家管理船舶代理业务的主管机关。第四条 船舶代理业务只准由经交通部批准成立的船舶代理公司经营。船舶代理公司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法人。每一港口设置船舶代理公司的数量,由交通部根据港口的实际业务需要决定。
本规定所称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包括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水路运输辅助性业务经营活动。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管理工作。
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申请审批流程及如何备案
一)申请书;(二)可行性分析报告;(三)合资或者合作协议;(四)投资者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件;(五)符合交通运输部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齐备的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及意见转报交通运输部。
第六条,申请人需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申请许可。审批过程将在30日内完成,获许可者将获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若不予许可,国务院交通部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审核时,会考虑国家海运业政策和市场竞争状况。
一)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二)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予以审批的,同时应当明确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的检验业务范围。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向社会公布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
运输方式 (1)散杂货 (2)集装箱 国际联运计划 根据过境货物在国外港口起运的时间,提前在中国港口提报到相应国家的国联运输计划,并通知国际物流部,以便协调。 运输程序 接受客户询价:如有客户询问从国外运往上述国家或地区过境运输业务时,应了解如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