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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2阅读次数:43

企业无偿转让资产需要签协议吗

1、股东和受让人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无偿转让股权的合同,转让股权不得侵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和违反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划转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当签订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无偿划转事项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批准后,划转协议生效。划转协议生效以前,划转双方不得履行或者部分履行。报请相关部门审批(1)企业国有产权在同一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共同报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3、划转实施:经审批同意后,划转方与接收方签订划转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完成资产划转手续。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影响与效果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有助于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通过划转,可以将闲置或低效的资产转移到更需要的地方,促进国家经济的协调发展。

4、另外,无偿划转需要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是一种行政措施,不需要“合同、协议约定”。税务总局的规定有些苛刻和无理。 企业无偿划转资产的财税处理 无偿划转资产通常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增值税和印花税等税种的处理。

5、第十条 划转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当签订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二胎家庭离婚一人一个用给抚养费吗?

1、律师解不用。实际操作中,可以互不负担对方所养子女抚养费,但不管是哪个孩子发生了特殊情况,需要对方支付抚养费的都不能拒绝。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抚养费一般原则上:双方分别抚养一个时,互相不需要给抚养费;如果都是一方抚养,另一方需要每月给抚养费,原则是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小孩上学生活需要来定的,一般不超50%月工资收入。

3、我媳妇怀孕两个月,是二胎,她提出离婚我还需要出抚养费吗?广东介福律师事务所李锋律师解需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孩子十周岁以上,随父或随母生活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 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5、离婚抚养费给付标准是什么?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6、一个不满,两岁。离婚时。看双方的意见。再看双方的经济收入如何?如果男方经济收入高。有能力抚养两个孩子。女方又不愿意抚养。那就可以把两个孩子都判给男方。如果说女方有经济条件也愿意抚养孩子。那离婚时。就一人一个。一般的情况下。会把小一点的孩子判给女方。因为母亲带小一点的孩子比较有利。

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部门是哪个?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法律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判处犯罪分子死刑立即执行的,在执行前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死刑复核有不同的程序:(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律主观:1.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有些案件的核准权依法经最高人民法院授权也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行使。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抗诉的。

对判决死刑的案件一般是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执行程序是什么:死刑命令的签发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有执行死刑命令才能进行。

死刑立即执行是,首先要上报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核,然后由最高院核准才可以执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无财产担保债权可以优先受偿吗,法律上有没有特殊规定?

无财产担保债权不可以优先受偿。无担保的债权是针对债务人设立的,即以债务人所有的非特定的全部财产为清偿保障,债务的清偿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没有因物权担保而产生的优先受偿权,故在破产宣告后属于破产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受偿。

对于破产借款人已设定财产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的贷款债权,贷款人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贷款债权按法定程序和比例受偿。

你好。劳动债权及社会保险债权优先于担保债权获得清偿。清偿的方式,首先使用没有担保的财产清偿劳动债权和社会保险债权,没有担保的财产不够清偿的,使用担保的财产清偿。剩下的担保财产,担保权人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财产不足以清偿劳动债权的,按比例清偿。剩下的不能清偿的部分,不再清偿。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无财产担保的普通债权。特殊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返还绩效奖金形成的债权,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因返还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形成的债权,按照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拖欠职工工资清偿;高出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