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保险机损事故的赔偿限额
两艘船舶均投保了相应的船舶保险。对于双方船舶的损失以及打捞救助费用,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交叉计算,各方的赔偿金额均不得超过其保险金额的限制。 关于L船上船员的死亡赔偿,这不属于双方船舶保险的赔偿范围。 由于L船未购买船舶保险,因此其船东需承担本次事故中相应的赔偿责任。
两船皆投保船舶保险,对于双方船损及打捞救助费用按事故责任比例交叉计算,以各船保险金额为限。对于L船上船员死亡赔偿不在双方船舶保险金额赔偿范围内。
一旦发生海难事故,损失巨大,少者数十万元,多者几百万或上千万元。船舶保险事故的发生频率高。船舶保险承保范围广泛。船舶保险属于定值保险。船舶保险的保险单不能随船舶的转让而转让。船舶保险涉及的法律广泛、政策性强。
一)被保险事故或损失发生后,被保险人在两年内未向保险人提供有关索赔单证时,本保险不予赔偿。(二)全损被保险船舶发生完全毁损或者严重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或者被保险人不可避免地丧失该船舶,作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船舶损坏水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怎么解决?
纠纷解决途径:船舶损坏水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的解决途径通常包括协商、调解和诉讼等方式。首先,双方可以尝试通过协商或调解来解决纠纷。如果协商或调解无果,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或调解,那么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第三条涉及多艘船舶共同造成油污损害的情况,受损人可以请求各自船舶所有人按责任大小承担责任,如果无法合理区分,他们将承担连带责任。各方船舶所有人之间的责任分配和追偿权也有所规定。
损害赔偿:对受损的船舶、货物和财产进行评估,并进行相应的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可能包括船舶修理费用、货物价值损失、人员伤亡赔偿等。保险索赔:碰撞事故中的船舶可能投保了海事保险,需要进行保险索赔处理。调查与取证:需要对碰撞事故进行调查,并采集相关证据,以确定碰撞的原因和责任。
提起诉讼:如果协商无果,受影响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和文件,以支持索赔要求。等待判决与执行:一旦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法院将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判决支持受影响方的索赔,对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
磋商和解:在准备好一切证据的前提下,可以尝试与对方展开初步磋商,讨论赔偿事宜。只要能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就没有必要耗费大量精力打官司。 法律诉讼:若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则可进入最后的法律诉讼环节。由律师代理,遵循法定程序,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
哪些属于船舶非责任事故
1、第一百六十五条 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前款所称船舶,包括与本法第三条所指船舶碰撞的任何其他非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船艇。第二百七十三条 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2、非机动船舶不负碰撞、触碰责任,但保险船舶由本公司承保的拖船拖带时,可视为机动船舶。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本保险负责赔偿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或规定应由保险船舶摊负的共同海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共同海损的理算办法应按《北京理算规则》办理。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我部同意调查组得出的以下结论:“翡翠海”轮在航行期间受到6~7级东北风、3~4米大浪及东北季风长期作用下形成的东北——西南向涌浪的影响,由于船舶老化及可能存在的潜在缺陷,致使船舶艏部一舱或二舱结合部船壳破损,船舱大量进水,并向后波及邻舱;船舶迅速失去浮力,船舶向下急剧沉没。
5、失踪是指船舶在航行中失去联络,音讯全无,并且超过了一定期限后,仍无下落和消息,即被认为是失踪。 海上风险的介绍 海上风险,是指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带来的风险,但它并不包括海上的一切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