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3修正)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1982年通过,1983年3月1日起施行。40年来,海洋环境保护法于1999年进行首次修订,并于2013年、2016年、2017年先后进行了三次修正。2023年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
4、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
海员证件甲类.乙类.丙类.有何区别
1、一,航海的区域范围不同,甲类属于无限航海区,而乙类属于近洋航海区,丙类属于沿海航海区。二,职务以及职责不同。甲类属于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2、因此,甲类船员,乙类船员,丙类船员,丁类船员四类船员持有的证书类别是不同。适用职务不同:甲类适任证书适用于:无限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等。
3、海员证件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证书和丙类证书的区别:航海的区域范围不同。甲类属于无限航海区,丙类属于沿海航海区。职务以及职责不同。权重及工资薪酬不同。要根据当时不同的岗位进行的定薪制。
4、海员按航线通常划分为甲、乙、丙、丁类。甲类海员可环绕全世界航行,又称为国际海员;乙类海员可沿近海区域如东南亚地区航行,为区域类海员;丙类海员可在沿海航区航行;丁类海员可沿近岸航区航行。
5、丙类海员指可在沿海航区航行的船员。海员按航线通常划分为甲、乙、丙、丁类,甲类海员可环绕全球航行,属无限航区,又称为国际海员;乙类海员可沿近海区域航行,为区域类海员;丙类海员可在沿海航区航行;丁类海员可沿近岸航区航行。
什么是岸壁效应
岸壁效应是指:船在槽式航道中行驶时,船首的岸推力与船尾的岸吸力形成转船力矩,使船首向航道中心侧偏转,船舶整体将被压向岸壁的现象,称为岸壁效应。
它是指船在靠近一侧岸壁航行时,船首由于受到岸壁反射作用产生指向河心的岸推力,而船尾由于过水断面变小产生指向岸壁一侧的岸吸力,这两种力使船航行时船体极不稳定,容易打转倾覆,尤其是对大型船更为明显。对船而言,岸边原本是最为安全的停泊地点,然而靠岸航行的结果却是最不安全的。
受限水域,水深受限or宽度受限,浅水效应,岸壁效应——受限水域效应。浅水——相对概念,H/d为相对水深,低速H/d=4,高速D/d=10 浅水:附加质量和附加惯矩增加,及虚质量和虚惯矩增加。前后运动附加质量为船体质量的0.07~0.10,横向运动0.75~00 附加惯矩为船体惯矩的0倍。
这句名言使人想起了船舶航行中的一种岸壁效应。它是说船在靠岸行驶的过程中,由于船头所受的岸推力与船尾所受的岸吸力的影响,会使船在靠岸航行时极不稳定,容易打转倾覆。对于船而言,岸本是可以停靠且最安全的地方,然而,当船一味地靠岸航行,却是最不安全的。
航海上所说的“船吸现象、岸吸(岸推)现象、浅水效应”等都是伯努利原理的派生。当船舶偏至水道一侧接近岸壁航行时,船体将受到吸向近岸一侧的横向力,称为岸吸力的作用,出现船体被吸向岸壁的岸吸现象。与此同时,船体受到岸推力矩的作用,使船首转向航道中央的现象,即岸推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