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海事请求有船舶优先权
船舶的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等。
《海商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船舶优先权,是指特定海事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以船舶为标的的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海商法赋予海事债权人的一项特权。
有比船舶优先权还要优先的海事请求,如救援请求、港口指示、海上交通管制。救援请求:如果一艘船舶在海上遇到了危险,比如遇险、起火、沉没等情况,那么任何其他船舶都应该优先提供救援,而不是坚持自己的航行方向和速度。
船舶优先权,是指特定海事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以船舶为标的的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享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人,可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对海事请求的船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规定优先权的标的是包括属具的船舶。
我国《海商法》第21条对“船舶优先权”作了如下定义:“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22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海事法律有哪些
1、《海上交通安全法》此法旨在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及人命财产安全。此法规定了船舶的航行、停泊、避让等要求,以及海上搜救、事故处理等方面的规定。对规范船舶行为,维护海上交通秩序具有重大意义。
2、船舶碰撞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发生在公海上的船舶碰撞,适用法院地法;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6) 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7)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3、首先,我国的主要就是《海商法》,以及最高院关于《海商法》的解释。其次,公约的话有好几个,比如《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2000、2010国际贸易术语。最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船舶优先权灭失的情形有哪些
1、船舶优先权,除法律规定的外,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灭:(1)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2)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3)船舶灭失。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但是,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不行使的除外。
2、法律分析:船舶优先权消灭的原因有:第一种,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 ;第二种,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第三种,船舶灭失;第四种,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不行使消灭。
3、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二)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三)船舶灭失。前款第(一)项的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断。
海事法律咨询
海事咨询服务工作内容:指导并协助船东、货主向保赔协会(保险公司)索赔;为船东、货主、保险公司等提供法律咨询、海事咨询服务;办理船舶保险承保及续保等工作。
海事局咨询电话24小时。唐代,朝廷为维护运输漕粮的舟船安全,在逐步建立专业的漕运和海事管理机构、设置各级职官的同时,突出的对漕运和海事管理进行立法,最具法律权威性的要数《唐律》。 据此制订了海事管理法规和规章。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秦大海律师解本案为船员劳动合同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行使管辖权,该法律关系的确认不涉及上船服务,与船舶优先权无关,非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法律咨询: 网友:海事局属于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 律师:海事局是国家机关,行政单位,属于公务员系列,但工作人员中也有事业编制的。 以上便是由为您介绍的关于海事局是做什么的内容。海事局的职责范围包括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环境污染防范、海上设施检查等内容。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哪些
1、一)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
2、【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3、法律分析: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如下: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海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时,依法由原告预交的费用;申请费,申请审理案件的费用;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