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代理的岗位(船舶代理岗位薪资多少)
发布时间:2024-08-01阅读次数:39

大专读什么专业好,

1、大专中好的专业如下:铁道工程技术专业:这类专业毕业生能够从事专业性的技术岗位,发展前景好,但工作辛苦。医药专业:并非医学类专业,而是包含医学技术的专业,就业前景广阔。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该专业技术性强,发展前景好,待遇高。

2、大专的医学护理类专业 医学类专业中护理学是大专生报考最多的专业了,一方面是因为大部分医科院校的录取 分数不算很高,另一方面护理学的学习难度不算特别大。总体来说只要能够扎实掌握护 理学基础知识都能够有机会到医院就职,但想要进好一点的医院除了要有门路之外,对 学历也有要求。

3、大专可以读的好专业有电子商务、建筑工程技术、市场营销、航空旅游、建筑、计算机软件技术、传媒、机械及医学类专业等。电子商务专业:电子商务主要从事商务营销等专业的技术人才,但必须要学计算机,因以后出去从事的与计算机有关的电子商务。但电子商务的专业比较广泛,主要做市场监测,推销等等。

远洋船舶电子电气员英语要笔试口语听力考试吗?

1、最后是实践课程,如在校内进行的电子电气员英语听力与会话、通信与导航设备维护、电子技工业务等实训,以及在航运、海上作业、海上工程等单位进行实习。随着船舶配套设备的技术发展,尤其是网络及电子设备在船上越来越广泛的使用,该专业的就业前景是不错的。

2、在校内进行电子电气员英语听力与会话、通信与导航设备维护、船舶电子电气管理与工艺、船舶电站操作与维护、计算机与自动化、电子电气设备识图与维修、电子技工业务等实训。在航运、海上作业、海上工程、电子电气设备生产及服务等单位进行实习。

3、在具体考试方面,需要参加船舶电气(电机员)、船舶机舱自动化、电子信息技术与航行设备、船舶管理(电机员)、船电英语(电机员)5个科目的理论考试。【船舶电机员】船舶电机员不同于船舶电工,电机员是高级船员职务,负责船舶电气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船员等级证怎么分的?

1、按船舶等级划分:分为一等适任证书,二等适任证书,三等适任证书。但是值班水手和机工适任证书的等级只有500总吨或750千瓦及以上船舶。

2、分为一等适任证书,二等适任证书,三等适任证书,(即总吨及以上或主推动力装置千瓦及以上船舶,至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至千瓦船舶,未满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千瓦船舶。)但是值班水手和机工适任证书地等级只有总吨或千瓦及以上船舶。

3、在中国,船员适任证书的等级划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首先,按航区划分,船员资格分为四个类别: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沿海航区和近岸航区(分为甲、乙、丙、丁类),其中水手和机工的证书仅限于乙类和丙类,对于乙类和丙类航区作业。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证书的等级划分依据了最新的《发证规则》。首先,按照航区划分,船员职务证书分为四个等级: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沿海航区和近岸航区,后者进一步细分为甲、乙、丙、丁类。水手和机工的适任证书等级为乙类和丙类,对于甲类和丁类,他们并不适用。

5、沿海航区适任证书分为二个等级:(1)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2)二等适任证书:适用于未满500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的船舶。(3)电子电气员和电子技工适任证书:适用于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6、适任证书的的类别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第九条 适任证书的类别、等级、职务和适用范围的规定:(一)适任证书类别分为甲、乙、丙、丁类四种。因此,甲类船员,乙类船员,丙类船员,丁类船员四类船员持有的证书类别是不同。

海南三亚航空职业学校有什么专业

1、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港口与航运管理专业。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是学习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主要研究电工电子技术、飞机各系统构造与工作原理、飞机电子设备与仪表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港口与航运管理专业。主要研究交通运输学、港口营运管理、货运代理、船舶代理、航运法规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三亚航空职业技术学院(Sanya Aviatio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是一所位于海南省三亚市的公立高等职业院校,是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专科层次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以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宗旨,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目标,致力于为航空运输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3、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专业代码:520506)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民航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能从事飞机机体、飞机动力装置、飞机电气系统维护及运行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专业人才。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管理...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 海洋环境的一般规定 第十条 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技术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要求。

第十九条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处置的作业,应当在相应的记录簿内规范填写、如实记录,真实反映船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数量、处置过程和去向。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适用本规定。